第50章 心理罪之画像(1)_心理罪(全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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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0章 心理罪之画像(1)

  序怪物

  昨天晚上,他们又来找我了。

  他们还是照例不说话,默默地站在我的床前。而我,照例还是僵在床上动弹不得,眼睁睁看着那些烧焦的、无头的躯体围在我的周围。而他,依然在我的耳边轻轻说出:其实,你跟我是一样的。

  我已经习惯了和他们在夜里相遇,可是,仍然大汗淋漓。

  直到他们一言不发地离去,我才重新听见杜宇在对面那张床上平静的呼吸。

  窗外清冷的月光静静地泼洒进来,宿舍里的火焰早就消失不见了,有点冷。

  我费力地翻了个身,手摸到枕头下那把军刀,感觉到粗糙、略有起伏的刀柄,呼吸慢慢平静。

  我又重新沉沉睡去。

  偶尔我也会回到师大看看。我会坐在男生二宿舍门前的花坛上,那里曾经有一株很老的槐树,现在是各种五颜六色、叫不出名字的鲜花,在微风中轻薄无知地搔首弄姿。我常常凝望着眼前这栋七层高的现代化学生公寓,竭力回想它曾经的样子。颜色褪尽的红砖,摇摇欲坠的木质窗户,油漆斑驳的铁皮大门。

  以及那些曾经在这栋楼里进出的年轻面孔。

  突然间,我感到深深的伤感,就好像被一种脆弱的情绪猛然击中。而记忆的闸门,也在不经意间悄悄打开,绵绵不绝,一发不可收拾。

  如果你认识我,你会感到我是个沉默寡言的人。大多数时候,我都尽可能独处。一个人吃饭,一个人走路,连听课,都避免跟其他人坐在一起。

  不要靠近我。我常常用眼神阻止那些试图了解我的人。所有人都对我敬而远之,而我,却熟悉身边所有人的脾气、秉性、生活习惯。如果你在教室里、食堂里、校园的路上,看到一个面色苍白,看似漫不经心,却在不住打量别人的人,那个人,就是我。

  我住在J大南苑五舍B座313房间。我的室友叫杜宇,法理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。大概是因为同住一室的原因,在法学院里,他是为数不多经常跟我说话的人。他是个心地善良的人,看得出他处心积虑地想和我搞好关系,也让我在法学院里显得不那么孤独――尽管我并不在乎这一点――不过,我并不拒绝和他偶尔聊聊天,包括他那个娇气得有点夸张的女朋友陈瑶。

  “喏,一起吃吧。”

  我正端着饭盆,一边吃着拌着辣酱的刀削面,一边聚精会神地看着电脑上的一张图片和下面的文字说明,没有留意杜宇和他女朋友是什么时候走进宿舍的。

  那是一串刚刚烤好的羊肉串,上面洒着辣椒面和孜然粉,黄色的油流淌下来,散发出一股焦煳味。

  我想当时我的脸一定比身后的墙还要白,我直愣愣地看着伸到我面前的这串烤羊肉,喉咙里咕噜噜地响了几声后,就把刚刚吃了一半的午饭,吐回了手中的饭盆里。

  我捂着嘴,端着盛满还在冒着热气的呕吐物的饭盆夺门而出,身后是陈瑶诧异的声音:“他怎么了?”

  我无力地斜靠在卫生间的水池边,草草地用水洗了把脸。抬起头,墙上污渍斑驳的镜子里映出一张被水和冷汗浸湿的、苍白的脸,眼神呆滞,嘴角还残留着一点没有洗去的呕吐物。

  我弯下身子又干呕了几声,感到胃里空荡荡的,实在没有什么可吐的了,就颤抖着勉强站起来,凑近水龙头喝了几口凉水,在口腔里转了转,吐了出去。

  把饭盆扔进垃圾桶,我摇摇晃晃地走回了寝室。

  寝室里一片慌乱。陈瑶弓着腰坐在杜宇的床上,地上是一大摊呕吐物,屋里弥漫着一股酸腐的味道。杜宇正捏着鼻子,把一只脸盆扔在她的面前。

  看到我进来,陈瑶抬起满是冷汗和泪水的脸,用手指指我,想说什么,却被又一阵剧烈的呕吐把话压了回去。

  杜宇尴尬地看着我:“刚才瑶瑶也不知你怎么了,看到你正在电脑上看什么东西,很好奇,就过去看了一眼,结果就……”

  我没有理会他,径直走到电脑桌前。那是我正在浏览的一个网页,上面有几张图片。其中一张是一个已经腐败的头颅,头面部及脖子上的皮肤已经被剥掉。另外三张分别是被害人被砍掉四肢的躯干和左右臂。这是2000年美国威斯康星州发生的一起杀人案的现场图片。我把这几张图片下载到硬盘上的“过度损毁”文件夹中。

  我站起身,走到陈瑶身边,弯下腰说:“你没事吧。”

  陈瑶已经吐得虚弱不堪,看见我,惊恐地挣扎着往后缩,“你别靠近我!”她抖抖索索地抬起一只手,指指电脑,又指指我,嘴唇颤抖了几下,终于从牙缝中蹦出两个字:“怪物!”

  “瑶瑶!”杜宇大声呵斥道,一边不安地看了看我。

  我对他笑笑,表示不介意。

  我真的不介意。我是怪物,我知道。

  我叫方木,在两年前的一场灾难中,我是唯一的幸存者。

  第一章强奸城市

  J城的春天闷热不堪。尽管树枝上仍旧空空荡荡的,连点绿芽都看不见,可是气温已经上升到了十七八度。邰伟坐在飞驰的吉普车中,不耐烦地又解开了一个扣子。

  他很烦躁,却并不仅仅是为了这个过分热烈的春日。作为一个警察,邰伟遇到了从警十年来最棘手的案子。

  2002年3月14日,J市红园区台北大街83号明珠小区32号楼402号居民陈某(女性,汉族,31周岁)被杀死在家中。根据尸检的结果,死亡时间为14时至15时之间,死因为机械性窒息。从现场勘查的情况来看,室内没有被翻动过的痕迹,财物也没有丢失,初步排除了入室抢劫杀人的可能。死者上身赤裸,下身衣物完整,没有性侵犯的痕迹,也不像是入室强奸杀人。不过让人感到意外的是,死者在死后被凶手开膛,所用的刀具遗留在现场,经被害人丈夫辨认,是死者家中的一把菜刀。警方在厨房里发现一个杯子,里面的物质经检验后认定为是死者的血液和牛奶的混合物。

  这不能不让人联想到一种传说中的怪物――吸血鬼。

  之后一个多月的时间,J市又连续发生两起入室杀人案,被害人都为25岁至35岁之间的女性。死者都被开膛,并且在现场都发现了被害人的血液和其他物质的混合物。

  市局成立了专案组负责侦破此案,可是将近一个星期过去了,案件侦破毫无进展。正在专案组焦头烂额之际,一个从C市出差来J市的刑警丁树成却提出了一个让所有人大跌眼镜的建议:去找一个J大在读的犯罪学研究生。作为专案组负责人之一的邰伟最初以为他在开玩笑,可是丁树成却极其认真地向他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。

  2001年夏天,C市连续发生四起强奸杀人案。四个被害人都是25-30岁之间的白领,凶手将被害人强奸后再用绳子将被害人勒死。案发地点分别发生在C市正在兴建的四座高层建筑的顶楼天台上。当时,丁树成的顶头上司,市局经文保处处长邢至森刚刚被提升为C市公安局副局长。新官上任三把火,邢副局长向新闻媒体透露了案件的部分情况,并在电视上向市民保证半个月之内破案。两天后,一封观众来信摆在了专案组的办公桌上,信中说凶手是一个性心理扭曲的变态者,因为无法与女性建立正常的关系,所以通过强奸杀人来发泄自己的欲望,并断定凶手的年龄不会超过30岁。专案组的干警最初以为这只是一个侦探小说爱好者的突发奇想,并没有当回事。邢副局长听说此事后却显得很有兴趣,指派专人去调查发信人的资料。当他得知这名观众是一个叫方木的C市师大应届毕业生的时候,邢副局长显得十分兴奋,马上把他找到了市局。两个人在办公室里谈了半个小时后,邢副局长亲自开车送他到四个案发现场去了一趟。回来后又把案件的全部资料搬到办公室里,方木在仔细看过了所有资料之后,又在某天深夜(尸检结果显示,案发时间应该在夜间10点至11点左右)去了一趟案发现场,这一次丁树成也陪同前往。这个男孩在其中一个楼顶上(同时也是所有案发现场中最高的一个建筑)站了很久,最后说了一句让丁树成印象颇深的话。

  “他不是在强奸那个女人,他是在强奸这座城市!”

  回到局里后,他向专案组提出了如下建议:第一,调查全市范围内的低档录像厅,特别是附近有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的录像厅,寻找一个年龄在20-25岁之间,偏瘦,短发,身高在165-170厘米,习惯手为右手,并且左手带着一块手表,左手手腕处有一条抓痕,具有高中左右文化的戴眼镜的男子;第二,在全市正在作业的施工队中,寻找具有上述特征的人;第三,在C市周边的乡镇寻找一个高考落榜,进城打工且具有上述特征的人,尤其是那些家中只有男性长辈的独生子或者只有男性兄长的人。他甚至说凶手被捕时应该穿着一件白衬衫。

  专案组的成员对这种近乎异想天开的猜测半信半疑,邢副局长却指示下属按照方木提供的犯罪嫌疑人特征进行搜索。两天后,一个位于火车站附近的小录像厅老板说她认识一个这样的人,他就在火车站附近的一个建筑工地上打工。这个工地上的工人经常结伴来录像厅看录像,而这个人每次都是一个人来,而且专挑后半夜放黄色录像的时候来。有一次看黄色录像的时候,遇到了同一个工地的工友,他竟满面通红地偷偷溜走了,因此给老板留下了很深的印象。

  警方来到了那家工地,并且在老板的指认下在工棚里找到了这个人。这个人叫黄永孝,是这个工地的测量员。当干警出示证件并要求查看他左手手腕的时候,黄永孝突然跳起逃跑,但是很快被干警制服。带回局里突审后,黄永孝对他实施的四起强奸杀人案供认不讳。

  黄永孝,男,21岁,高中学历,C市八台镇前进乡人。2000年高考落榜后,黄永孝选择复读一年再次参加高考,结果还是名落孙山。之后黄永孝就随其叔父进城,曾经在多个建筑工地打工,但每次从业时间都不长。后经其叔父介绍,在该建筑工地打工,因其有一定文化,被安排做测量员。

  黄永孝被捕的时候的确穿着一件很旧,但是洗得很干净的白色衬衫。

  方木对犯罪嫌疑人的外貌、家庭背景、工作环境、生活习惯的描述与黄永孝惊人的一致,唯一的出入就是黄永孝父母离异多年,黄没有男性兄弟,只有一个姐姐,并随着母亲嫁到了外地,已经断绝了来往。但这已足以让干警们对这个貌不惊人的男孩刮目相看。他们甚至怀疑黄永孝作案的时候,方木就在现场看着,否则不可能做出如此准确的描述。

  方木的解释是:从现场来看,被害妇女的裤子被脱到膝盖以下,膝盖处都有擦伤,并且在天台的围栏上发现了被害人的少许皮肤组织,这与被害人胸乳处的擦伤吻合。这意味着凶手进行强奸的时候是采取后入式的体位。

  这是一个颇有意味的姿势。

  首先,女性在采取后入式进行性交的时候,如果被男性从身后按住上身或者抓住双手的话,挣扎的幅度是最小的,加之裤子被脱到膝盖处,双腿的活动空间受限,因此,是最不可能遭到激烈反抗的姿势。其次,从性心理学的角度来讲,后入式的性交是最为原始的性交体位,由于在性交时会使男性产生强烈的征服感和满足感,因此,后入式带给男性的心理刺激要远远超过其他体位。

  那一晚,方木站在夜色深沉的天台上,整个城市的夜景尽收眼底。他看着远处灯火通明的高楼大厦,脚下光影摇曳的车流。

  粗暴的前后耸动,身下服饰高贵的女人在无力地挣扎。在视野开阔的高处痛快地一泻而出……

  方木闭上眼睛。

  这个城市某个高档住宅中,那个焦急地等待自己妻子的男人,你没有想到你的老婆正在我的胯下像狗一样地被我凌辱吧?

  也许在他眼里,整个城市就是一个巨大的女性生殖器。他一定在那一瞬间感到了征服这座城市的快感吧。

  那么,在现实中,他就一定是一个失败者。

  将不正常的性虐杀行为作为发泄对社会仇恨的方式,这意味着性行为对他而言具有特殊的意义:既让他感到超乎常人的好奇、神秘、兴奋,又让他感到羞耻。如果男性能够在早期与女性建立起正常关系的话,那么这种对性过分强烈的感觉会随着社会阅历的增加而慢慢消除。因此,凶手很可能是一个与女性无法建立正常联系的人,而这种人,往往在一个缺乏女性关怀的环境中生活。同时,具有这种性心理的人年龄不会太大。一来,如果年纪较大,就可能通过其他正常的社会经历及时消除这种心理;二来,这种心理往往在青春期出现。如果他年龄较大的话,早就会犯案,而近年来并没有类似案件发生。

  因此,凶手,男性,年龄不会超过25岁,家中没有女性长辈,或者只有兄弟,具有挫败的人生经历。

  关于案发地点。建筑工地的顶层,诚然是满足凶手征服城市心理的好地点,同时也意味着他对于这类场所的熟悉。因此,凶手应该是一个在建筑工地有从业经验的人。而这样一个性心理异常的低收入者,可能去过某些色情场所。嫖娼?应该不会,即使有,次数也不会太多,因为他的经济条件不允许。

  比较合适的地方是那些低档的、常常在午夜之后放黄色录像的录像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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